北京道路项目若以尘土残存量评价路面保洁,不宜用车型资料中的清扫效率百分数直接替代。前者用克/平方米描述道路表面残存尘土,后者是车型资料里的性能字段;只有单位和名称明确,还不足以把两项互相换算。
公开监测数据是道路结果,不是车辆参数
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11日公布的2026年1月监测结果,列全市一级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均值6.9克/平方米、二级城市道路均值8.3克/平方米。这些是相应月份和道路类别的监测均值,不是本站车辆试验成绩,也不能拿来设定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的验收上限。
该公开数据没有将数值归因于本站某款车型。采购时应先取得本项目采用的评价文件、道路类别及采样方法,再讨论设备方案,不把某个城市月度均值写成车辆应保证的固定值。
把车型性能与道路验收分成两栏

| 比较项目 | 资料例子 | 能够说明的范围 |
|---|---|---|
| 道路尘土残存量 | 上述北京月度数据以克/平方米列示 | 相应统计范围的道路残存量 |
| 车型清扫效率 | CL5181TXSZ6GX资料列≥96% | 该车型资料的性能字段,方法和条件需对应核对 |
车型文件中的≥96%应连同原字段保留,不能改写成道路尘土残存量低于某个克数。要从比例判断剩余量,还缺少可比较的初始物料、采样面积、测量对象及方法等条件;本车资料的一项百分数没有给出这些道路监测数据。
同样,路面测得某个残存量,也不能单独反推出该车的清扫效率。原先路面尘土不同、作业后又有车辆带入污染,或采样范围不同,都会影响这类对照是否成立,应按项目要求保留实际条件。
试作业如何为选车提供有效记录
先约定观察区段、参与作业的装置与模式,说明是否已有预清理,作业后何时采样以及如何处理重新污染。车辆作业记录与道路检测记录对应同一区段和时点,检测方法由有相应职责和条件的人员按适用要求实施,不能用照片观感替代克/平方米的测量。
如果现场只完成外观演示,应如实保留演示范围,不能据此出具尘土残存量达标结论。关于标准试验扫净率的定义与条件,可复用本站扫路车扫净率与实际道路效果的说明,并与洗扫车型自己的文件分别核对,不混用不同设备的标准结论。
公开参考: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公布2026年1月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结果。
查看CL5181TXSZ6GX洗扫车资料。车型与任务咨询:0722-3336886,请说明项目采用的道路评价指标与检测安排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