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同安时不代表相同千瓦时
华神CL5040TXCBEV与CL5080TXCBEV纯电动吸尘车资料都列173Ah电池容量,但电池电量分别为55kWh和106kWh,电池组额定电压也不同。比较储能配置时,应把Ah、V与kWh分列,不能只看到173Ah相同,就把两款电池方案视为相同。

三项资料按车型同行保留
| 参数 | CL5040TXCBEV | CL5080TXCBEV |
|---|---|---|
| 电池容量 | 173Ah | 173Ah |
| 电池组额定电压 | 322V | 618V |
| 电池电量 | 55kWh | 106kWh |
| 底盘型号 | EQ1040BTZEVJ | EQ1080TTZEVJ1 |
Ah用于描述电荷容量,kWh用于描述能量,电压也是理解电池系统的重要参数。两款资料中的173Ah需要留在各自电压方案下,比较电池电量则按原资料的55kWh与106kWh记录。本文不另行将表列值反算成新的电量,也不替换文件中的数值。
选车时先比较储能,再核对任务
客户希望了解一次补能能否覆盖既定任务时,可以先用kWh识别不同储能方案,再分别提供行驶转场、吸尘作业、等待和回场的安排。实际工作还涉及上装用电与路面任务,不能将电量差异直接改成固定作业时间倍数。车辆尺寸、作业宽度、箱体与补给条件也应继续对应所选车型核对。

补能设备按具体车辆确认
322V与618V是资料中的电池组额定电压,不是让使用者自行调整充电设备的设置值。拟使用现有充电设施时,可把设备型号、车辆完整型号与可用补能时段提供给供车方,请其确认接口、兼容条件和配套范围。电池容量相同的安时数字,不说明两款车辆可任意共用同一种配套,也不单独给出充电时间。
后续保存方案时,可在同一行记录车型、底盘、173Ah、电池组额定电压与电池电量,并标明具体版本。资料未包含的连接、设备或时间条件由对应方案进一步说明,不用另一款车的参数填补。查看CL5040TXCBEV吸尘车与CL5080TXCBEV吸尘车的配置;若要比较箱体与作业宽度,可读两款车型的作业配置对照。选型咨询:0722-3336886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