雾炮演示时,远处能够看见水雾,并不等于那一处已经达到项目要求的抑尘效果。水雾画面可以说明观察到的喷雾现象,但要判断是否满足任务,还需明确目标区域、原有扬尘条件和相应评价要求。

射程参数与效果结论分开
CLW5040TDYB6ZS多功能抑尘车的一种选配雾炮方案列有静风状态下水平射程30米。这一参数带有环境与方向条件,不能直接改写成“30米内全部抑尘达标”,也没有给出任意场地的粉尘控制结果。
先说明现场需要解决什么问题
演示前可标明需要关注的作业区域,说明扬尘来自哪项活动,以及准备按什么要求评价。不能只把最远可见雾的位置作为唯一观察点,更不能把没有扬尘活动时的喷雾画面当成实际作业期间的效果证明。
可见现象只记录为可见现象
记录时可写明从哪个位置看见水雾、观察时间及当时环境情况。若需要确认目标区域的控制效果,应按项目相应要求开展观察或检测,不从照片中直接计算降低比例,也不因画面看起来浓密就宣布通过。没有具备评价条件的项目,应保留为尚未验证。
需要注意,雾炮属于该车型的选配装置,演示设备应与意向配置对应。更换设备、停车位置或作业条件后,原有观察结论的适用范围需要重新核对,不能只保留一张喷雾较远的照片作为所有方案的依据。
结果报告保留验证边界
可将喷雾动作已演示、目标区域已观察和效果项目已验证分别列明。未开展的评价不能由射程数字补齐,也不能通过改变照片取景替代实际核对。抑尘车雾炮咨询电话:0722-3336886,可提供目标区域与评价需求,沟通对应选配方案和演示条件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