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5122TDYBEV纯电动抑尘车资料把雾炮列为选装设备,可选择30、40、50或60米级方案。参数表中的WF60EV列静风射程60m、42个喷嘴、风机功率11kW、水泵功率4kW和耗水量4m³/h。这组参数应对应WF60EV机组,不能写成所有选装雾炮的统一配置。

整车型号和喷雾机型号同时写入方案
整车型号说明所比较的车辆,喷雾机型号说明所选设备。询价时可以先确认CL5122TDYBEV是否配置雾炮,再确认具体机组。若当前只说“选择60米级”,应继续取得设备型号及对应参数,不把射程等级当成完整设备名称。
同一份方案中建议保留雾炮型号、供电与控制说明、配置范围以及参数来源。改选30、40或50米级机组时,需要使用对应机组资料重新核对喷嘴数、功率和用水量,不能只修改方案标题中的距离数字。
三类参数分别用来核对什么
42个喷嘴是所列机组的配置数量;风机11kW与水泵4kW分别描述两个设备功率字段;4m³/h是对应喷雾配置的耗水量字段。它们应连同型号和单位保存,便于比较设备清单和用水安排。
喷嘴数量不能单独证明现场抑尘效果,功率也不能直接代替降尘验收结果。需要确认目标区域能否按要求作业时,应说明现场风向、障碍物、目标位置与任务方式,讨论相应演示和验收条件。这里的60m为技术资料静风射程,保留这一测试条件。
雾炮用水与其他喷洒任务分开说明
这款车型还具备道路冲洗、后洒、侧喷与绿化水炮等功能。向供车方提供任务安排时,可分别列出喷雾、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需求,说明是否交替或组合使用。WF60EV的4m³/h不作为整车全部用水支路的合计值。
水罐总容积按车型技术资料列7.61m³。核对罐体时保留该字段名称,雾炮使用时段和补水位置另行写入任务安排。未取得其他机组参数时,不为较小射程方案推算耗水量,也不依据喷嘴个数平均分配每个喷头的流量。
选配确认怎样落在交付清单上
最终清单中应注明是否配雾炮、设备型号、控制方式与随附说明文件;需要的遥控器或配套附件由供车方明确是否包含。交车时把实车设备标识与确认方案对照,并记录实际演示的控制和喷雾项目。
如果方案后续修改,保留新的清单版本,同时标明原机组参数是否仍适用。部分选项尚未确定时,报价与计划中明确标为待确认,不将参考参数排版成已经选定的交付配置。这样便于多方比较,也便于收到车辆后逐项验收。
查看CL5122TDYBEV车型图片与配置,也可进入对应车型栏目比较。选车及配置咨询:0722-3336886。车型数字按对应技术资料列示,具体交付项目以所选车辆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