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购纯电动抑尘车时,同一个整车型号可能讨论多套选装方案。报价比较应先确认每份方案的车型、雾炮和喷洒装置,再比较价格。以CL5122TDYBEV为例,雾炮属于选装项目,资料列有30、40、50或60米级选择,方案中的设备型号需要另行明确。

一份报价应能对应一份具体配置
每份报价单独编号、注明日期,再把旧版与新版按相同项目对照。客户提出的需求和供车方确认的配置分栏记录;只有所含设备与服务范围明确,价格才有比较基础。
报价版本变更对照表怎么填?
可将下表复制两份,分别填写旧版与新版。新增、取消、替换和仍待确认的项目逐项标出,不用“按上次配置”代替完整清单。
| 记录项目 | 每份方案或每次演示分别填写 |
|---|---|
| 版本与依据 | 填写报价编号、日期、完整整车型号、配置清单版本;引用的机组参数表注明名称和版本,避免新报价配旧附件。 |
| 雾炮机组 | 填写是否包含、具体机组型号、相应射程条件、供电和控制安排。只写30米级或60米级时,设备型号仍需补充。 |
| 同步核对的参数 | 更换机组后,逐项取得喷嘴数、风机功率、水泵功率和耗水量。原机组数据不自动转入新版,未取得对应资料的项目标待确认。 |
| 其他装置与附件 | 前冲、后洒、侧喷、水炮及所需软管、接头、遥控器等分别注明是否包含;写清数量或规格,不能只以整车照片判断。 |
| 金额包含范围 | 分别确认整车、选装件和附件的计价范围,以及运输、培训等是否包含;单列、包含或不提供均记录清楚,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入。 |
| 变更与确认状态 | 注明旧项、新项、变更原因和待答复内容;新方案尚未确认时保留旧版,不把讨论中的配置写成最终交付方案。 |
例如,旧版写明CL5122TDYBEV配WF60EV,新版拟改40米级但尚未给出机组型号,此时可记录“拟替换、型号待确认”。旧版42个喷嘴、11kW风机、4kW水泵和4m³/h耗水量不能复制成新版参数;设备和费用未答复前,也不能仅按射程比例计算差价。
只有“纯电动抑尘车一台”或“60米雾炮”这样的描述,难以完整比较两份方案。应请提供方补全具体设备范围。未确定的项目可以先标为待确认,暂不把其价格、功率和附件写成已经承诺的交付内容。
雾炮换方案时哪些内容需要同步更新
对应车型资料中的WF60EV参考配置列静风射程60m、42个喷嘴、风机11kW、水泵4kW及耗水量4m³/h。改选其他喷雾机时,这些字段不能自动沿用,应取得对应机组参数,并核对控制与配套范围。
取得新机组答复后,把已确认的字段补入新版,并保留对应参数表;没有答复的字段继续标待确认。价格与配置差异以实际答复为依据。
容量与附件也要对应到所选方案
CL5122TDYBEV技术表列水罐总容积7.61m³。报价中采用这一数值时,应保留字段名称和对应车型,不将不同罐体版本混在一列。容量说明与装置配置分别列出,方便对照补水任务及所需喷洒方式。
资料还涉及道路冲洗、后洒、侧喷、绿化水炮等功能。若询价需要外接软管、遥控操作或其他附件,清单中直接写需求,请供车方确认实际包含范围。不同照片或宣传图中的设备不能代替最终交付清单。
确认后怎样用于收车与服务沟通
最终采用的方案注明版本与日期,保留已确认项目和仍需补充的说明。收车时先对照整车型号和设备标识,再查看选装装置与附件。资料演示、实车检查及尚未完成的项目分别记录,便于继续跟进。
后续咨询配置或配件时,可引用同一份确认清单,说明发生变化的是哪一项。本站提供车型与选车咨询,具体金额、交付时间、保修范围和交易主体以实际沟通及合同文件为准;未取得明确答复的内容不在文章中设定承诺。
查看CL5122TDYBEV车型图片与配置,也可进入对应车型栏目比较。选车及配置咨询:0722-3336886。车型数字按对应技术资料列示,具体交付项目以所选车辆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。
核对机组参数可继续看CL5122TDYBEV选装WF60EV的参数对应关系;尚未确定整车型号时,先看四款纯电动抑尘车的容量与选装对照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