称重、装载与压缩各有任务
垃圾车收运生活垃圾时,配有相应装置的车辆由称重系统记录质量,装载机构将垃圾转移到接料或承装部位,压缩机构挤压适用物料,改变堆积状态和占用空间。并非所有垃圾车都具备称重或压缩功能。称重不能替代装载,也不能由压缩后的占位推算垃圾质量;理解记录,应先分清称的是容器及其内容物,还是整辆车。
容器总质量与交出量不同
对于在提桶机构上配有容器称重装置的类型,称量对象可以是受称重机构承载的垃圾桶及桶内物料。装有垃圾的桶,其总质量包含桶自身质量,不能直接称为垃圾净质量。扣除对应空桶质量后,才有解释桶内垃圾质量的基础。若记录采用同一容器交接前后的质量差,它表达的是容器减少的质量;桶内仍有残留时,差值与交接前全部垃圾的质量不同。因此,桶的总质量、桶内垃圾质量和本次交出量应分别理解,容器身份与扣除依据也要对应。
整车总质量包含车辆自身
对于配有整车称重装置、以整车为计量对象的类型,总质量包含车辆自身、所载垃圾及其他随车质量。它不能直接代表垃圾净质量,也不能直接对应某个收集点。以装载前后整车质量差解释新增垃圾量,前提是其他质量变化已被排除或说明。人员、随车物品、燃料或另行存放液体的变化,都可能进入差值。沿途累计记录与一次交接记录的范围不同,不能仅因名称都有“重量”就相互替代;车辆自身质量的扣除依据也须对应记录时的状态。
压缩不改变称重对象的边界
对于配有压送或箱内挤压机构的压缩式垃圾车,机构向垃圾施力,箱体承接受压物料,称重系统记录对应对象的质量。压缩主要改变适用物料的堆积空隙和形态,本身不意味着质量减少。若液体从垃圾中转移到车上另设的暂存空间,整车称重仍可能包含这部分质量,局部称重的范围却可能不同。比较记录,应看对象、扣除项和交接范围是否一致,再判断是总质量、净质量还是质量差。具体称重配置、扣除方式及记录覆盖范围属于需核验事项。




